首页 拘留所条例(2012年)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条例(2012年)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