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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第九条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第十一条 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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