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