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的; 更换发动机的; 因质量有问题,更换整机的; 所有人居住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迁移、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