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