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根据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单位抓好生产准备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规范抽水蓄能机组试运行考核和转入商业运营管理,确保具备条件的机组及时投入商业运营。 第七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