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章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根据职责分工督促项目单位抓好生产准备工作,指导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规范抽水蓄能机组试运行考核和转入商业运营管理,确保具… 第二十七条 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规范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和抽水蓄能电站应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 第二十八条 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建立健全抽水蓄能调度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按年度形成调度运行报告,相关抽水蓄能电站配合完善技术支持系统。 第二十九条 鼓励抽水蓄能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指标体系,适时发布监测报告和产业发展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