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按前款处罚。 引用法条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