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章 报社记者站的设立 第六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报社记者站的设立 第六条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社,根据其新闻采访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记者站。 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