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2日新闻出版署颁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其他规定同时不再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