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记者站登记表》、《记者站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