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记者站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撤销的,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记者站登记证》。 记者站注销登记后,登记机关应于2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