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条 报社终止其记者站业务活动,应及时向审批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审批机关可拒绝受理该报社重新设立记者站的申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