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2003年) (四)

(四) 项目用海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办理项目用海批复文件,主送海域使用申请人,抄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其中,按规定应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在缴纳后方可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