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除报刊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新闻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