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设立报刊记者站。 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