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二十四条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二十四条 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报刊出版单位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