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二十五条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报刊记者站的人员及活动 第二十五条 《记者站登记表》的登记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报刊记者站应在15日内持有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