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报刊出版单位设立记者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新闻采访需要;

报刊出版单位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已设立的记者站近两年内未出现违反新闻出版法规、规章的问题;

记者站采编人员须为符合申领新闻记者证条件的报刊出版单位专职人员,记者站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

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记者站有报刊出版单位提供的维持日常工作的经费;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报刊记者站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