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报刊记者站的设立 第七条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报刊记者站的设立 第七条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刊出版单位,根据其新闻业务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记者站。 期刊设立记者站仅限于新闻性期刊,其他期刊和教学辅导类报纸、文摘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