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海关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报关员资格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格式见附件3),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认定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以及救济途径,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被处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