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复文件;
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备案许可;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或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批复文件;
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