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