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净资产
具有与开展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所占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申请一级许可证的,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申请二级许可证的,应拥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申请三级许可证的,应拥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别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或试验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
申请一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30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申请二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不少于10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
申请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各类人员应与申请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申请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专业技术人员与技能人员不得重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