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情况以及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