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派出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