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 第十六条 派出机构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