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