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