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五、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附件一: 五、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管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