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五、 附则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十条 五、 附则 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从执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