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