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