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执业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