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执业备案 第十三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执业备案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备案为乡村兽医: 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学历; 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满五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