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章 执业备案 第十二条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执业备案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动物诊疗机构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