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统一规则(197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述各情况:即按托收指示书所明示规定的条款或根据本规则,开支和( 或)托收手续费应由委托人负担者,代收行有权迅速向发出指示书的银行收回其有 关开支、费用和手续费的支出。委托行不论该项托收的结果如何亦有权迅速地向委 托人收回任何数额的上述垫款及其本身的开支、费用和手续费。
凡属下述各情况:即按托收指示书所明示规定的条款或根据本规则,开支和( 或)托收手续费应由委托人负担者,代收行有权迅速向发出指示书的银行收回其有 关开支、费用和手续费的支出。委托行不论该项托收的结果如何亦有权迅速地向委 托人收回任何数额的上述垫款及其本身的开支、费用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