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