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