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三节 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三节 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三条 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第三节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