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八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主债权消灭; 抵押权已经实现;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