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二节 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