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四十条 第三章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第一节 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