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9号)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 第九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