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九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