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 第九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