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年) 第九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199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符合证据保全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