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