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