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3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